6.1 道 路
6.1.1 城市綠地內道路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為依據(jù),按游覽、觀景、交通、集散等需求,與山水、樹木、建筑、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相結合,設置主路、支路、小路和廣場,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統(tǒng)。
6.1.2 城市綠地應設2個或2個以上出入口,出入口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(guī)劃及綠地總體布局要求,出入口應與主路相通。出入口旁應設置集散廣場和停車場。
6.1.3 綠地的主路應構成環(huán)道,并可通行機動車。主路寬度不應小于3.00m。通行消防車的主路寬度不應小于3.50m,小路寬度不應小于0.80m。
6.1.4 綠地內道路應隨地形曲直、起伏。主路縱坡不宜大于8%,山地主路縱坡不應大于12%。支路、小路縱坡不宜大于18%。當縱坡超過18%時,應設臺階,臺階級數(shù)不應少于2級。
6.1.5 城市綠地內的道路應優(yōu)先采用透水、透氣型鋪裝材料及可再生材料。透水鋪裝除滿足荷載、透水、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外,尚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透水鋪裝對道路路基強度和穩(wěn)定性的潛在風險較大時,可采用半透水鋪裝結構;
2 土壤透水能力有限時,應在透水鋪裝的透水基層內設置排水管或排水板;
3 當透水鋪裝設置在地下室頂板上時,頂板覆土厚度不應小于600mm并應設置排水層。
6.1.5A 濕陷性黃土與冰凍地區(qū)的鋪裝材料應根據(jù)實際情況確定。
6.1.6 依山或傍水且對游人存在安全隱患的道路,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,欄桿高度必須大于1.05m。
6.2 橋 梁
6.2.1 橋梁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布局為依據(jù),與周邊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,并應滿足通航的要求。
6.2.2 考慮重車較少,通行機動車的橋梁應按公路二級荷載的80%計算,橋兩端應設置限載標志。
6.2.3 人行橋梁,橋面活荷載應按3.5kN/m2計算,橋頭設置車障。
6.2.4 不設護欄的橋梁、親水平臺等臨水岸邊,必須設置寬2.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區(qū),其水深不得超過0.70m。汀步兩側水譚不得超過0.50m。
6.2.5 通游船的橋梁,其橋底與常水位之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1.50m。
7.1 園林建筑
7.1.1 園林建筑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為依據(jù),景觀、游覽、休憩、服務性建筑除應執(zhí)行相應建筑設計規(guī)范外,還應遵循下列原則:
1 優(yōu)化選址。遵循“因地制宜”、“精在體宜”、“巧于因借”的原則,選擇最佳地址,建筑與山水、植物等自然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,建筑不應破壞景觀。
2 控制規(guī)模。除公園外,城市綠地內的建筑占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陸地總面積的2%。
3 創(chuàng)造特色。園林建筑設計應運用新理念、新技術、新材料,充分利用太陽能、風能、熱能等天然能源,利用當?shù)氐纳鐣妥匀粭l件,創(chuàng)造富有鮮明地方特點、民族特色的園林建筑。
7.1.2 動物籠舍、溫室等特種園林建筑設計,必須滿足動物和植物的生態(tài)習性要求,同時還應滿足游人觀賞視覺和人身安全要求,并滿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。
7.1.2A 城市綠地內的建筑應充分考慮雨水徑流的控制與利用。屋面坡度小于等于15°的單層或多層建筑宜采用屋頂綠化。
7.1.2B 公園綠地應避免地下空間的過度開發(fā),為雨水回補地下水提供滲透路徑。
7.2 圍 墻
7.2.1 城市綠地不宜設置圍墻,可因地制宜選擇溝渠、綠墻、花籬或欄桿等替代圍墻。必須設置圍墻的城市綠地宜采用透空花墻或圍欄,其高度宜在0.80~2.20m。
7.3 廁 所
7.3.1 城市開放綠地內廁所的服務半徑不應超過250m。節(jié)假日廁位不足時,可設活動廁所補充。廁所位置應便于游人尋找,廁所的外型應與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,不應破壞景觀。
7.3.2 城市開放綠地內廁所的廁位數(shù)量應按男女各半或女多男少設計。宜以蹲式便器為主,并設拉手。每個廁所應有一個無障礙廁位及男女各一個坐式便器。男廁所內還宜設一個低位小便器。
7.3.3 城市綠地內廁所必須通風、通水、清潔、無臭。
7.3.4 廁所應設防滑地面,宜采用腳踏式或感應式節(jié)水水龍頭。
7.3.5 廁所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或景觀水體,必須經凈化處理達標后澆灌綠地,或排入市政污水管道。
7.4 園椅、廢物箱、飲水器
7.4.1 城市開放綠地應按游人流量、觀景、避風向陽、庇蔭、遮雨等因素合理設置園椅或座凳,其數(shù)量可根據(jù)游人量調整,宜為20~50個/ha。
7.4.2 城市開放綠地的休息座椅旁應按不小于10%的比例設置輪椅停留位置。
7.4.3 城市綠地內應設置廢物箱分類收集垃圾,在主路上每100m應設1個以上,游人集中處適當增加。
7.4.4 公園綠地宜設置飲水器,飲水器及水質必須符合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。
7.5 水 景
7.5.1 城市綠地的水景設計應以總體布局及當?shù)氐淖匀粭l件、經濟條件為依據(jù),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景的種類、形式,水景應以天然水源為主。
7.5.2 噴泉設計應以每天運行為前提,合理確定其形式,并應與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。
7.5.3 景觀水體必須采用過濾、循環(huán)、凈化、充氧等技術措施,保持水質潔凈。與游人接觸的噴泉不得使用再生水。
7.5.4 城市綠地的水岸宜采用坡度為1:2~1:6的緩坡,水位變化比較大的水岸,宜設護坡或駁岸。綠地的水岸宜種植護岸且能凈化水質的濕生、水生植物。
7.6 堆山、置石
7.6.1 城市綠地以自然地形為主,應慎重抉擇大規(guī)模堆山、疊石。堆疊假山宜少而精。
7.6.2 人工堆疊假山應以安全為前提進行總體造型和結構設計,造型應完整美現(xiàn)、結構應牢固耐久。
7.6.3 疊石設計應對石質、色彩、紋理、形態(tài)、尺度有明確設計要求。
7.6.4 人工堆疊假山除應用天然山石外,也可采用人工塑石。
7.6.5 局部獨立放置的景石宜少而精,并與環(huán)境協(xié)調。
7.7 園 燈
7.7.1 夜間開放的城市綠地應設置園燈。應根據(jù)實際需要適量合理選用庭園燈、草坪燈、泛光燈、地坪燈或壁燈等。
7.7.2 園燈設計應與周邊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,使園燈成為景觀的一部分。
7.7.3 綠地的照明燈,應采用節(jié)能燈具,并宜使用太陽能燈具。
7.8 雕 塑
7.8.1 城市綠地內雕塑的題材、形式、材料和體量應與所處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。
7.8.2 城市綠地應慎重選用紀念雕塑和大型主題雕塑,且應獲得相關主管部門認可、核準。
7.9 標 識
7.9.1 指示標識應采用國家現(xiàn)行標準規(guī)定的公共信息圖形。
7.10 游戲及健身設施
7.10.1 城市綠地內兒童游戲及成人健身設備及場地,必須符合安全、衛(wèi)生的要求,并應避免干擾周邊環(huán)境。
7.10.2 兒童游戲場地宜采用軟質地坪或潔凈的沙坑。沙坑周邊應設防沙粒散失的措施。
7.10 游戲及健身設施
7.10.1 游戲機及健身設備應選用符合國家及地方安全衛(wèi)生標準、有專業(yè)資質單位設計生產的合格產品。
8.1 給 水
8.1.1 給水設計用水量應根據(jù)各類設施的生活用水、消防用水、澆灑道路和綠化用水、水景補水、管網(wǎng)滲漏水和未預見用水等確定總體用水量。
8.1.2 綠地內天然水或中水的水量和水質能滿足綠化灌溉要求時,應首選天然水或中水。
8.1.3 綠地內生活給水系統(tǒng)不得與其他給水系統(tǒng)連接。確需連接時,應有生活給水系統(tǒng)防回流污染的措施。
8.1.4 綠化灌溉給水管網(wǎng)從地面算起最小服務水壓應為0.10MPa,當綠地內有堆山和地勢較高處需供水,或所選用的灌溉噴頭和灑水栓有特定壓力要求時,其最小服務水壓應按實際要求計算。
8.1.5 給水管宜隨地形敷設,在管路系統(tǒng)高凸處應設自動排氣閥,在管路系統(tǒng)低凹處應設泄水閥。
8.1.6 景觀水池應有補水管、放空管和溢水管。當補水管的水源為自來水時,應有防止給水管被回流污染的措施。
8.2 排 水
8.2.1 排水體制應根據(jù)當?shù)厥姓潘w制、環(huán)境保護等因素綜合比較后確定。
8.2.2 綠地排水宜采用雨水、污水分流制。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,必須經處理達標后排入。
8.2.3 綠地中雨水排水設計應根據(jù)不同的綠地功能,選擇相應的雨水徑流控制和利用的技術措施。
8.2.4 化工廠、傳染病醫(yī)院、油庫、加油站、污水處理廠等附屬綠地以及垃圾填埋場等其他綠地,不應采用雨水下滲減排的方式。
8.2.5 綠地宜利用景觀水體、雨水濕地、滲管/渠等措施就地儲存雨水,應用于綠地灌溉、沖洗和景觀水體補水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有條件的景觀水體應考慮雨水的調蓄空間,并應根據(jù)匯水面積及降水條件等確定調蓄空間的大小。
2 種植地面可在匯水面低洼處設置雨水濕地、碎石盲溝、滲透管溝等集水設施,所收集雨水可直接排入綠地雨水儲存設施中。
3 建筑屋頂綠化和地下建筑及構筑物頂板上的綠地應有雨水排水措施,并應將雨水匯入綠地雨水儲存設施中。
4 進入綠地的雨水,其停留時間不得大于植物的耐淹時間,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。
8.2.6 綠地內的污水、廢水處理工藝,宜根據(jù)進出水質、水量等要求,采用生物處理或生態(tài)處理技術。
8.3 電 氣
8.3.1 綠地景觀照明及燈光造景應考慮生態(tài)和環(huán)保要求,避免光污染影響,室外燈具上射逸出光不應大于總輸出光通量的25%。
8.3.2 城市綠地用電應為三級負荷,綠地中游人較多的交通廣場的用電應為二級負荷;低壓配電宜采用放射式和樹干式相結合的系統(tǒng),供電半徑不宜超過0.3km。
8.3.3 室外照明配電系統(tǒng)在進線電源處應裝設具有檢修隔離功能的四級開關。
8.3.4 城市綠地中的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不應使用0類防觸電保護產品。
8.3.5 安裝在水池內、旱噴泉內的水下燈具必須采用防觸電等級為Ⅲ類,防護等級為IPX8的加壓水密型燈具,電壓不得超過12V。旱噴泉內禁止直接使用電壓超過12V的潛水泵。
8.3.6 噴水池的結構鋼筋、進出水池的金屬管道及其他金屬件、配電系統(tǒng)的PE線應做局部等電位連接。
8.3.7 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、金屬外殼、電纜的金屬外皮、穿線金屬管、燈具的金屬外殼及金屬燈桿,應與接地裝置相連(接PE線)。
8.3.8 城市開放綠地內宜設置公共電話亭和有線廣播系統(tǒ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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